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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贷款_机器人龙头股票

2020-07-07 09:26:41 外汇110
郑州贷款_机器人龙头股票破雷财经()讯:意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原标题:意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
郑州贷款_机器人龙头股票

破雷财经()讯:

意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意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贷款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机器人龙头股票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意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机器人龙头股票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4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意华股份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并于2017年9月7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8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106,67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6,670,000股,占公郑州贷款司总股本的25.00%。

(二)公司上市后机器人龙头股票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6股。本次转郑州贷款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06,670,000股增加至170,672,000
股机器人龙头股票。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70,672,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103,314,688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177,809股),占总股
本的60.5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郑州贷款br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或通过意华集团或乐清润
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机器人龙头股票股东朱松平、李振松、蒋甘雨、蒋新荣、王黎莉、李辉承
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郑州贷款份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机器人龙头股票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
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招股说明书中与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关郑州贷款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
价稳定措施预案,按照预案的规定机器人龙头股票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不因在股东大会审
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股
价稳定措施。

(3)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董事(除独立董事
之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
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②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
该等机器人龙头股票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
和印花税等损失。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郑州贷款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确保本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机器人龙头股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
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
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郑州贷款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
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若本人前述承诺机器人龙头股票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
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未存在于公司收购和权郑州贷款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事项;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
诺。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机器人龙头股票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郑州贷款月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77,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0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机器人龙头股票br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
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
股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占总股本比例
1
朱松平
648,072
648,072
0.郑州贷款3797%
2
李振松
529,737
529,737
0.3104%
合计:
1,177,809
1,177,809
0.6901%

注:朱松平为公机器人龙头股票司董事,李振松为公司监事,根据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
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郑州贷款》、《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机器人龙头股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
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郑州贷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做的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所作相关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机器人龙头股票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郑州贷款页)






保荐代表人:
曹 宇 岑江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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