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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索赔案获赔机会增大 中介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

2021-05-20 22:08:42 外汇110
ST中安索赔案获赔机会增大中介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原标题:ST中安索赔案获赔机会增大中介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ST中安(600654)于5月14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根据2021年3月1日至20
ST中安索赔案获赔机会增大 中介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

(原标题:ST中安索赔案获赔机会增大 中介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

ST中安(600654)于5月14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根据2021 年3月1日至 2021 年 5月14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法院已新增受理99名原告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新增涉案金额约为4168.49万元。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根据ST中安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

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1725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为6.91亿元(另有10名原告投资者已撤诉,撤诉金额约为527.51万元)。

ST中安2019年5月3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ST中安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ST中安投资者索赔诉讼随即展开。2020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对两名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除了判ST中安赔偿投资者损失外,还要求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ST中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鉴于此前已经有胜诉判决,且法院对上市公司及涉案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人需连带赔偿的判决,大大增加了ST中安投资者获赔的机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刘鹏律师进一步表示,从公司近期公布的投资者诉讼最新进展来看,参与索赔人数大幅增加。由于担心ST中安赔付能力,投资者起诉ST中安时已开始调整诉讼策略,被起诉方中也包括了其他相关公司、责任人员及中介机构。在此次新增案件中,就有95名原告投资者除了对ST中安提起诉讼外,同时也将其他责任方加入被告一并起诉,最多的案例被告达16位。

对于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的影响,ST中安在公告中称,本次新增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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